瑞丽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推进瑞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
据了解,新成立的瑞丽市不动产管理局牌子加挂在瑞丽市国土资源局下,同时成立瑞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牌子)。瑞丽市不动产管理局承担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州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监督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订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计划、方案;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等工作;负责本级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木的登记发证;负责规范、监管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行为;负责辖区内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审核本级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瑞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本级不动产登记日常数据的汇总、分析、整理、保管和备份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本级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社会查询服务工作;负责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
瑞丽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成立,将有效整合分散在各登记经办机构的不动产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职责。厘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林地登记职责、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土地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