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瑞丽市住建局、环卫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瑞丽市滨南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瑞丽市麓川路,对长期拒交垃圾处理费的瑞香瓜果和百世快递2家店铺进行劝缴。
“瑞香瓜果店,我们的收费人员来了不下10次,按照市发改局2009年的调价,我们按照水果经营面积的最低交费标准核定给他们,每个月50元、一年600元的垃圾费。但我们收费员每次来催缴收费,都见不到老板。还有这家快递门面,我们每次来都是无功而返。”听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情况,在一旁围观的路人纷纷不齿拒交垃圾处理费这样的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瑞丽市加大提升人居环境,积极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引进企业对城市绿化保洁工作进行市场化运作,城市清洁程度得到有效提升,城市面貌有了巨大改变,许多市民都称赞“我们的家乡瑞丽变得一天比一天更美丽了!”
作为在城市生活中的每一份子,本应配合搞好城市环卫工作,自觉交纳垃圾处理费,但是在瑞丽街头,却有极少数沿街店主、业主对收取垃圾费缺少理解,以各种理由拒交垃圾处理费。
瑞丽滨南公司城市综合管理部收费经理也信向记者诉说了同事们在收取垃圾处理费中的许多困难。“还有部分市民对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存在很大的抵触心理,在我公司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对我公司收费人员辱骂、持刀威胁等现象,造成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的困难。”
瑞丽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杨勇向记者介绍,根据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定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文件规定,瑞丽市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填埋处理成本,按公共事业单位保本经营,维持财政拨款体制,以财政拨款补助为基数,不足部分向社会收取的原则进行收取。对拒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瑞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理生活垃圾不是简单的运输和填埋,需要经过垃圾收集、压缩、运输、填埋,产生的污水需要经过很多道工序处理达标后进行无害化排放。这样处理生活垃圾,城市才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每一个市民对垃圾处理应该树立“谁产生、谁付费”的意识并主动缴纳垃圾处理费。若这些店面仍然执意拒交垃圾处理费,相关部门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当天,执法工作人员还对“瑞香瓜果”店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了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