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明确了针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重点地区的支持政策。
《意见》共31条,涵盖改革体制机制、调整贸易结构、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等八部分内容。
在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财税等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体包括:
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逐步缩小沿边重点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基础设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助。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国家在沿边重点地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继续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根据跨境经济合作区运行模式和未来发展状况,适时研究适用的税收政策。加强与相关国家磋商,积极稳妥推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签和修订工作。
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非西部省份的边境地区以县为单位,在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价格、生态补偿、人才开发和帮扶等方面,享受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相关政策,实施期限暂定到2020年。
《意见》称,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事关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构筑繁荣稳定的祖国边疆意义重大。《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强对内监管同步推进,在禁毒、禁赌、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等方面常抓不懈,坚决打击非法出入境、拐卖人口、走私贩私,避免盲目圈地占地、炒作房地产和破坏生态环境,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不断提高沿边开发开放水平。
当天随同《意见》一起发布的,还有《沿边重点地区名录》。
根据《名录》,目前中国敲定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有5个,我州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在列;沿边国家级口岸72个,其中铁路口岸11个,公路口岸61个,我州有畹町和瑞丽口岸;边境城市28个,芒市和瑞丽市位列其中;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我州为畹町边境经济合作区、瑞丽边境经济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