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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十年发展公益林361.22万亩

发布时间:2014-09-19来源:德宏团结报浏览字体:[      ]

通过近十年的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的推动,我州公益林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目前共发展公益林361.22万亩。项目的实施,每年可获得相应的森林资源管护资金,解决了长期困扰林业发展的森林管护资金得不到落实的老大难问题,林权所有者获得了一定的生态补偿,提高了全州各族群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

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具有净化空气、固氮释氧、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诸多生态功能,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州从2004年开始建设公益林,界定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2005年按照国家政策正式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结束了我州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

2008年根据德宏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林业产业规划,在2004年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我州再次进行了“两类林”(公益林和商品林)比例调整,全州共区划公益林面积357.12万亩,按事权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随后我州公益林面积逐年增加,到2014年全州实施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达361.22万亩,占林地总面积1238万亩的29.18%,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82.9万亩、省级78.32万亩,分别占全州公益林面积的78.3%、21.7%。项目涉及全州5个县(市),40个乡镇,铜壁关自然保护区的3个管理所。

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以来,每年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718.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264.39万元、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54.57万元。2013年,国家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坚持每年每亩5元不变;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调整为每年每亩15元。每年中央财政和省级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资)增长为2789.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35.96万元,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53.78万元。公益林补偿机制调动了广大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保障林农的切身利益,巩固了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了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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