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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07来源:瑞丽江网站浏览字体:[      ]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2020年6月开始对全市辖区范围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进行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等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未取得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逾期的临时建筑;违反水利、公路、农业、林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行为。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2)2020年12月30日前,到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1)谎报、瞒报、拒报或暗中教唆对抗清理整治工作的;(2)抢建、拒不停工、拒不拆除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执法的;(4)采取编造虚假合同,串通一气等方式对抗调查的。

  四、对于为“两违”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应按照公布的举报电话,积极检举揭发。对积极提供线索的群众,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查实案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谎报、编造、传播虚假情报信息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瑞丽市“两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瑞丽市“两违”专项整治办公室:0692-4100287

  市自然资源局:0692-4145542

  市住建局:0692-4147971

  市农业农村局:0692-3066102

  市水利局:0692-4147799

  市交通局:0692-4117971

  市林草局:0692-3035526、3035517

  勐卯镇:0692-3038001、3038005

  弄岛镇:0692-3037409、3037411

  畹町镇:0692-3035464

  姐相乡:0692-3037360

  户育乡:0692-4930010

  勐秀乡:0692-4944023

  瑞丽农场:0692-4141519

  畹町农场:0692-5900355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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