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2020年6月开始对全市辖区范围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进行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行为主要包括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等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未取得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逾期的临时建筑;违反水利、公路、农业、林业、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行为。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2)2020年12月30日前,到相关职能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1)谎报、瞒报、拒报或暗中教唆对抗清理整治工作的;(2)抢建、拒不停工、拒不拆除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执法的;(4)采取编造虚假合同,串通一气等方式对抗调查的。
四、对于为“两违”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应按照公布的举报电话,积极检举揭发。对积极提供线索的群众,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举报线索并协助查实案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谎报、编造、传播虚假情报信息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瑞丽市“两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瑞丽市“两违”专项整治办公室:0692-4100287
市自然资源局:0692-4145542
市住建局:0692-4147971
市农业农村局:0692-3066102
市水利局:0692-4147799
市交通局:0692-4117971
市林草局:0692-3035526、3035517
勐卯镇:0692-3038001、3038005
弄岛镇:0692-3037409、3037411
畹町镇:0692-3035464
姐相乡:0692-3037360
户育乡:0692-4930010
勐秀乡:0692-4944023
瑞丽农场:0692-4141519
畹町农场:0692-5900355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